
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16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,审议结果显示,北京凯普林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凯普林”)首发符合发行条件、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。这是2024年过会的第23家企业(其中,上交所和深交所一共过会15家,北交所过会8家)。
大明电子的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保荐代表人是谢方贵、胡峪齐。这是国泰君安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。此前,2月2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。
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激光器、光纤激光器及超快激光器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。
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,陈晓华直接持有公司5,687.1090万股股份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.97%。此外,陈晓华通过宏普科技间接持有公司3.67%的股权,通过创林科技间接持有公司4.32%的股权,通过丰凯科技间接持有公司1.61%的股权,通过水木韶华间接持有公司0.66%的股权,通过水木凯华间接持有公司1.84%的股权。
为保证陈晓华对公司的控制地位,更好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,陈晓华和冯赤心、丰凯科技、宏普科技、创林科技、水木凯华、水木韶华于2024年5月签署《一致行动协议》,约定(1)冯赤心、丰凯科技、宏普科技、创林科技、水木凯华、水木韶华同意按照陈晓华的意见行使股东权利,与陈晓华保持一致行动,以陈晓华的意见为准;(2)若公司董事会中有冯赤心、丰凯科技、宏普科技、创林科技、水木凯华、水木韶华提名的董事,冯赤心、丰凯科技、宏普科技、创林科技、水木凯华、水木韶华同意,确保提名的董事按照陈晓华的意见行使董事权利;(3)有效期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。
冯赤心、丰凯科技、宏普科技、创林科技、水木凯华、水木韶华合计持有公司1,492.9766万股股份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.8948%,因此陈晓华合计可以控制公司7,180.0856万股股份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.8696%,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。
凯普林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6,338,417股人民币普通股(A股),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%,拟募资85,889.65万元,用于高功率激光器智能制造基地建设、半导体激光器研发项目、光纤激光器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。
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:
1.请发行人代表:(1)结合主要产品特性、技术难点、市场占有率、技术壁垒、与同行业企业相比的竞争优劣势、研发投入等情况,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;(2)说明应用于手持焊的光纤激光器产品在轻量化、低成本方面是否具备技术独特性和先进性,以及公司保持该产品相关竞争优势的具体举措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。
2. 请发行人代表:(1)说明公司在报告期内光纤激光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原因、合理性和可持续性,公司未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;(2)结合客户集中度、应收账款规模及周转率,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。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。